疾病知识

在孕期和哺乳期使用精神药物,吗

成都脑康心理医院:2017-08-22 04:49

因为论理的原则,精神药物不可能在人体进行前瞻性的对照实验研究,长期以来对孕期精神药物治疗是否尚无法定论,因此,对于孕期精神药物治疗的选择都是基于一些有局限性的资料,这些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无法控制是疾病本身的作用还是药物的作用导致胎儿出问题。

此外,由于怀孕会增加精神疾病患病和复发的风险,因此,患者及其家属如何看待药物治疗的利弊至关重要,有时甚至是左右医生做出决策的关键因素,对医生而言非常难以做出健康咨询。

目前,还没有对妊娠期患者可使用药物的等级规定。临床上参考的是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分级。

1、FDA妊娠用药分级的定义

A类:妊娠期患者可使用。在设对照组的药物研究中,在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未见到药物对胎儿产生危害的迹象(并且也没有在其后的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该类药物对胎儿的影响甚微。

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在动物繁殖研究中(未进行孕妇的对照研究),未见到药物对胎儿的不良影响。或在动物繁殖性研究中发现药物有副作用,但这些副作用并未在设对照组的、妊娠首3个月的妇女中得到证实(也没有在其后的6个月具有危害性的证据)。

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动物研究证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性(致畸或胎儿死亡等),或尚无设对照的妊娠妇女研究,或尚无对妊娠妇女及动物进行研究。只有在权衡对孕妇的益处大于对胎儿的危害之后,方可使用。多数抗精神病药物属于C类。

D类:避免应用,但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已有明确证据显示,药物对人类胎儿有危害性,但尽管如此,孕妇用药后有益(如该类药物用于挽救孕妇的生命,或治疗用其他较的药物无效的严重疾病)。

X类:禁用。对动物和人类的药物研究或人类的用药经验表明,药物对胎儿有危害,而且孕妇应用这类药物无益,因此禁用于妊娠和可能怀孕的得患者。

2、二、精神科FDA妊娠用药分级品种

A类:无

B类:氯氮平(禁用);安非他酮;丁螺环酮;马普替林;酒石酸唑吡坦

C类:一代抗精神病药物:氯丙嗪;奋乃静;盐酸氟奋乃静;硫利达嗪;氟哌噻吨(早期禁用);氯普噻吨;氟哌啶醇;癸酸氟哌啶醇;洛沙平;氟哌利多

二代抗精神病药物:奥氮平;利培酮;喹硫平;齐拉西酮;阿立哌唑

三环类抗抑郁药:阿米替林;氯米帕明;多塞平新一代抗抑郁药:氟西汀;西酞普兰;氟伏沙明;度罗西汀;文拉法辛;舍曲林;曲唑酮;圣.约翰草提物;

中枢兴奋药:哌甲酯;托莫西汀;苯丙胺

其它:扎来普隆;托吡酯;拉莫三嗪;异丙嗪;苯海索

D类:丙米嗪;帕罗西汀;碳酸锂;丙戊酸钠;卡马西平;苯巴比妥;司可巴比妥

苯二氮桌类药:地西泮;氯硝西泮;劳拉西泮;奥沙西泮;咪达唑仑;阿普唑仑;

X类:艾司唑仑;氟西泮;

慎用药品:

舒必利;五氟利多;氟哌噻吨/美利曲辛(黛力新);佐匹克隆;

不推荐药品:

硫必利;氨磺必利;三氟拉嗪;瑞波西汀;米氮平;硝西泮;坦度螺酮;

不详的药品:

吗氯贝胺;米那普仑;米安色林

三、孕妇治疗方案的讨论

对于一个罹患精神疾病的孕妇,在决定药物治疗方案前,需要与患者及其监护人进行全面的讨论。如有可能,提供个体化的书面材料来解释各种风险是较好的。应一起探讨药物治疗的及相对风险。

对所有孕妇:1、父母双方都参与所有的决定。2、使用较低剂量、对孕妇及胎儿危害较小的药物。3、药物种类尽量少。

不能自做主章,对患重性精神疾病且复发率高的患者,突然停药并不明智。与继续的药物治疗相比,复发对母亲及孩子的危害将更严重。建议维持目前的药物治疗,不要轻易换药,根据患者的情况减少药物剂量。

精神科药物会通过血液进入乳计,故哺乳期妇女禁止哺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