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具责任感是强迫症发病个性基础之一

成都脑康心理医院:2017-11-08 04:37

除了遗传、心理刺激等方面的影响,强迫症的出现还存在个性基础,而其中,作用较突出的当属“责任感”这一人格素质。这是因为,当人在感到责任重大的时候,肯定会倍加谨慎和小心,为了把失败率降到较低通常会更仔细地核对,这就为强迫症状的出现埋下了祸根。

在精神健康网医生的观察中,强迫症患者往往是超我特别强的人,这个超我有两个部分,一个是完美自我(就是对自己进行完美苛求),另一个就是责任感和良心(对自己的不完美进行苛责)。他人的赞赏累造而成完美自我,而惩罚便慢慢内化为良心和责任感。出于责任感,他们谨小慎微、一丝不苟、优柔寡断,甚至敏感多疑,在这样的个性基础上,加上某些现实因素的激发,难免会导致强迫症状。

特别是有一部分人,为了自己期望的结果出现,还会将责任感夸大,从而实施多次的检查确认或者是反复重复某一动作。比如锁门,其实次都已经锁好了,但是因为夸大的责任的作用,他们会认为自己对家庭和社会的负有的责任,会增强自己检查的渴望和重复确认行为的渴望,致使他们在明知已经锁好了情况下如果不反复检查、反复重复动作就会深感不安和焦虑。

此外,还有些人很难区分事态的危险程度,他们不能根据情境中缺乏危险的信息来得出情境是的结论,所以即便是在毫无危险可言的情境中也让自己的责任感处于一个很高的水平,从而导致强迫动作或强迫思维的出现。

可见,导致强迫症的发病因素中,具有过度的责任感可成为有害的个性特征基础之一。